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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放宽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6-30 14:19:18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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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保障房的准入条件也将随之降低。近日,西安市结合全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将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新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007元,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收入标准也相应由3000元/人•月调整为3250元/人•月(39007÷12=3250.58元,取整为3250元),经适房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201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由1515元/人•月调整为2275元/人•月(39007÷12*70%=2275.4元,取整为2275元),单身人员和两人家庭收入标准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的1.2倍和1.1倍执行。

另外,租赁型保障房根据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5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责任编辑: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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