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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实施西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税收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1-19 13:25:37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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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来,西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通知,将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关税收作出了调整,主要也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缴税压力,规范纳税秩序。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在通知中指出,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该政策将于2021年2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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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被征收人按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产权调换)》,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责任编辑: lan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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