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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3·15 涉房屋办证投诉400余条移交不动产登记局

发布时间: 2018-03-15 08:58:42

来源: 华商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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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要解决3万户城棚改项目的遗留办证问题,同时,还要解决5万户商品房遗留办证问题。”

昨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华商报收集到的无证小区问题,该局会对各个项目的情况调查了解,及时通报相关进展。

从3月2日起,华商全媒体7大平台面向市民征集自身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线索。其间,关于房产和房产证的投诉较为集中,截至昨日下午6时,7大平台共收集到涉及西安市房产证的投诉400余条,涉及近200个小区。记者整理归纳后集中移交给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随后会根据辖区划分对这些线索摸底了解。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涉及项目较多,目前正要求各区县处遗机构进一步调查了解,随后会及时通报相关进展,“符合条件的项目也会及时纳入年内解决办证计划。”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不动产登记来说,申请发证是最后一道环节,“如果建设单位不主动提出申请首次登记办理‘大证’,业主也就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拿到属于自己的‘小证’。建议市民根据房屋所在区域,向辖区内的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机构了解项目情况,各区县处遗机构也会联系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维权案例

开发商一房二卖 法院一审判赔190万

看到房价上涨,西安一开发商将已售出房屋再卖他人,日前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3名消费者损失共190万元。

2013年8月7日,西安市民董某给绿地集团西安盛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交纳房屋认购款825966元,同年8月8日,董某和绿地签订《认购协议书》,约定董某购买位于西安市北辰大道南端附近的绿地香树花城项目38-10101号房屋。

董某说,其间发现该房屋和合同书上承诺的不相符,2014年9月2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换房协议书》,将38-10101号房屋调换成42-10101号房屋,面积206平方米,售价13100/平方米,总价为2699517元。之后他们多次前往工地查看房屋建设情况,甚至已规划好了房屋装修设计蓝图。但后来却被开发商告知,42-10101号房屋已卖给他人。

董某说,2013年她买房后,她的两名亲朋好友也在此买房,也遇到了和她一样的情况。3人称在签完《换房协议书》后,没有将《购房协议书》复印留存,就交给了绿地。

董某3人和绿地协商未果后,2017年6月,分别将绿地起诉到了未央区法院。3人请求解除和绿地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和《换房协议书》,判令绿地返还他们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各种损失等。

开庭时绿地辩称,董某等3人要求解除《认购协议书》和《换房协议书》,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因为双方并未签订《认购协议书》,《换房协议书》并未生效,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董某3人解除两份协议的请求。绿地还认为,双方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不应按照一倍购房款的规定及其相应利息损失进行赔偿。

随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解除董某等3人与绿地的《认购协议书》和《换房协议书》;绿地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董某等3人已付购房款及相关的利息,赔偿3原告总共190万元。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的绿地给3名消费者的赔偿,是按已付房款的70%的损失判赔的。

昨日,记者了解到,绿地和董某等3人均不服一审判决,都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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