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拼团购房71群(98)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82人申请入群

我省“城镇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征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5-20 10:30:15

来源: 三秦都市报

分类: 政策法规

336382次浏览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居民观看的固定场所设立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橱窗式社区居务公开栏,规模较大的社区,应当在居民小组或人口较多的居民小区增设社区居务公开栏。

  省法制办发布《陕西省城镇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27日。如有意见可写信寄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6,也可电话:87293785;87294499(传真),还可以发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反映。

  《草案送审稿》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涉及居民利益的10种情况和事项予以公开。

  1.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情况;

  2.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任期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等;

  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

  4.社区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资源、财产租赁、债权债务和收益支配情况;

  6.社区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及其申办程序、享受人员名单和标准,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对象和内容;

  8.社会救助、政府补贴居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情况;

  9.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10.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公开事项应当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涉及居民利益并需政府机关批准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社区组织实施的公益事务和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适时公布决策、进展和完成情况。

  社区还可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息、“明白卡”、居民会议等其他形式公开。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社区居务公开档案。

责任编辑: editor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