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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难的背后究竟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8-01-02 11:42:30

来源: 华商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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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第一届社区治理高峰论坛在西安举行,围绕“社区治理与政府服务、法治保障”、“社区治理与多元协商”、“社区治理与物业服务”、“社区治理与专业服务”展开讨论。

很明显,在本次社区治理高峰论坛中,既有长期关注社区治理的学界大咖,又有社区治理方面走在前面的积极探索者、践行者;既有经验分享,也有建言支招,这算得上是一次有质量的碰撞与交流,难怪参会的业委会主任和业主大会筹备组代表们满满的都是获得感。

要说起来,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已然广泛而又深刻地改变着人与人之间传统的社群关系,越来越多的人正摇身一变成了“业主”。这种身份的转变,同时也必然呼唤着必须匹配起与之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要建立以“业主自治”为基础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

毫无疑问,要实现“业主自治”,就不能没有业委会,换句话说,没有业委会,何谈业主自治?可问题恰恰在于,目前各地已经成立的业委会普遍比例偏低。以西安为例,虽然截至去年年末全市上报的11个区、县、管委会已经成立的业委会和物管会超过了800个,数据确实远远超过年度考核目标,但是,其中物管会比重较大,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业委会也不可能一夜之间遍地开花,实际上,人们期待已久的“业主自治”目前其实还处在摸索阶段。在此情况下,出现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实属必然。但另一方面,也能够看到,在推动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的的确确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阻力和障碍,这些问题需要正视、重视并逐一解决。

显然,在出台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之后,重要的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法律文本转化成现实中运行的法律规则,唯此,“业主自治”方可水到渠成。换言之,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固然不可,但法律更重要的是执行,因为,都知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的背后,其实是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难的客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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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xaso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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