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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校相关联

发布时间: 2018-09-19 17:21:11

来源: 西安房管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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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19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由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联合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政策中提出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校相关联,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具体通知如下:

各区县住建(房管)局、教育局,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要求正确宣传,不能含有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等事项的承诺。

二、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或学校等事项。存在将商品房销售与、学校相关联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四、对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事项的,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五、各房产管理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与、学校关联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或学校事项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门。

西安市房管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责任编辑: xa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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